香港信義宗神學院講師李廣生牧師撰寫
堅信禮(Confirmation),又有譯作堅振禮,並非新約聖經時代的一個禮儀,更談不上是主所設立的聖禮。但在羅馬天主教會和東方正統教會,堅信禮卻是七聖禮之一,在一二一五年羅馬天主教會的拉特蘭會議被界定,直到今天。
堅信禮在羅馬天主教會和聖公宗教會都是由主教主持,為什麼?這就要說到教會歷史了。原先在新約聖經時代,人若願意歸信耶穌基督的話,就會接受聖洗禮,立時開始與使徒和其他基督徒的共同生活(參使徒行傳二章37-42節),在其中學習主的道,在日常生活中遵行祂藉使徒的教訓(參馬太福音廿八章I6-20節)。這情況不但發生在耶路撒冷,也發生在小亞細亞(參使徒行傳十三及十四章)和馬其頓、亞該亞的地方(參使徒行傳十六、十八章)。換言之,在使徒時代的教會,使徒和他們在各地設立的長老負責宣講教導和施行聖禮(聖洗和聖餐)。而聖洗禮作為入門禮卻是一致無異地被全部基督徒群體視為是罪得赦免、與基督聯合,並因此加入基督教會的一個必需的禮儀。領洗的人雖然也包括兒童甚至嬰孩,但成人卻必需清楚表示願意悔改歸信耶穌是主是基督,並且渴慕與使徒和其他基督徒共同生活,在其中學習主的道,在日常生活中遵行祂藉使徒的教訓。
第二世紀的希坡律陀(170-236)在他的使徒遺傳(湯清編輯和翻譯,《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香港:基督教輔僑出版社,一九六二年,271-77頁)告訴我們,第一世紀的時候似乎就同時有嬰兒和成人洗禮的實施。但更清楚的是:到第一世紀末的時候,並非所有願意悔改歸信耶穌基督的成人都可以馬上領洗,甚至也不是立刻成為洗禮班的學員。在基督徒介紹人的推薦之下,他們往往被稱為「學友」或「學道友」(Catechumen),可以參加教會的絕大部份活動,卻不能像已受洗的信徒那樣參與整個崇拜聚會。有兩至三年之久,當他們被認為有明顯的生活見証,反映出他們不但沒有不良或不純的動機,反而有歸信的決心,然後才會被接納為洗禮班的學員。在接受信仰教導的同時,他們必需積極參加教會的聚會,藉聖經的宣讀和宣講來加強學習。他們的生活仍然接受監察,以証明他們的行事為人與受教的真道相稱。如是者又有兩至三年之久,直到被認為可以接受聖洗禮。舉行聖洗禮的日期通常在復活節或聖靈降臨節。在此以前有四十日認罪悔改和禱告禁食的密集操練,期間教會也天天不斷為他們禱告,求使他們身體和靈性都有充分預備。到領受洗禮的當天,先有長老為受洗者先查問心事,引導他們表明拒絕撒但並牠一切作為的意願,且以驅魔油膏抹作實;然後再查問他們是否相信聖父、聖子和聖靈。凡回答是的,就被長老分別依次施洗,最後接受感恩油膏抹,結束第一部份的禮儀。之後,他們被帶進教會裏面,由主教為他們按手禱告,祈求聖靈的膏抹和充滿,使他們領受恩賜、按主的旨意在世服事上帝。此部份亦以油膏抹,並在受洗者前額劃十字架作結。故有交託或堅信(consignatio or confirmatio)的稱謂。
只是隨著教會的發展和信徒人數的增加,尤其在第四世紀當基督教變成羅馬帝國的唯一合法宗教之後,人民實際上失去宗教自由。一方面嬰兒洗禮取代成人洗禮成為主流,另一方面領洗的成人既少有在信仰上受教、也無生活見証可言。於是當主教也身兼愈來愈多的政府任務之後,原先的聖洗禮一分為二變得無法避免。第一部份繼承了聖洗禮的名字,由地方神父主持。第二部份漸漸正式被稱堅信禮,只可以由主教負責。這樣一來,凡受洗者故然就是基督徒(這是國家的期望!),但他們仍須接受教導以明白所信,被主教堅信,以致可以開始領受聖餐(這是教會的期望!)。只是聖洗禮和堅信禮之間卻一隔便至少七年,甚至有十四年之久的。主教於是(理論上)有充分時間到各地方教會去探訪施禮,而在實踐上和神學上堅信禮的重要性也得到確認。到一二一五年更被正式界定為七大聖禮之一,對已受洗者有堅固和增加所受恩典的作用,甚至被視為是聖洗禮的必需補滿,是聖餐禮的必然條件。
改革運動既因馬丁路德重新高舉「藉恩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的教義,就把中世紀西方教會約兩大支柱:聖職主義和聖禮制度動搖,甚至摧毀。雖然堅信禮的聖禮性質被否定了,它在教會生活和信徒成長的位置卻沒有被移動,相反地,與它相連的信仰教導卻更見被重視。路德更強調家庭(父母)在這方面的角色,與教會(教牧)的不分軒輊,且相輔相成。所以在一五二九年同時有小問答和大問答分別為父母和教牧寫成,可為佐證。但按路德對救恩和聖禮的認識,堅信禮絕對不可能是聖洗禮的必需補滿、是聖餐禮的必然條件。因為那種中世紀的主張與改革運動「唯獨恩典」和「唯獨信心」的原則相抵觸。然而由於正統主義和敬虔主義在內、理性主義和個人主義在外的夾攻,教會再次被擄。直至廿世紀下半,在聖經研究和禮儀更新運動的驅使下,普世(主流)教會也對堅信禮作出了批判性的反省,咸認為當以它為對聖洗禮的肯定而非補滿,是曾受嬰兒洗禮的信徒在青春期的自覺認信的一個教會禮儀,目的在幫助他們更深認同所屬信仰群體,更全面參與或更多承擔其宣教使命。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廿九日 (蒙李廣生牧師允許刊於本網站)